东莞取消商品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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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发布者:fsjc68
- 发布日期:2024-09-30
- 有效期至:长期有效
- 瓷砖陶瓷商机区域:全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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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说明
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多部门9月30日发布通知称,取消东莞市商品住房(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)转让限制年限规定(有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),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后,可上市交易。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,东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、二套住房,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%。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校对:刘榕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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